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劍)某拆遷公司員工胡北安,利用負責地鐵6、8號線部分拆遷工作的便利,向拆遷戶索要20萬元好處費,協助拆遷戶製作假證以多獲取拆遷補償。昨天,記者獲悉,東城法院做出一審判決,胡北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9年,地鐵8號線和6號線的修建正在進行地面相關房屋的拆遷工作,當工作進行到東城區玉閣衚衕19號院時,該院臨街的居民有一些門面房,由於對拆遷補償有分歧,這些拆遷戶一直沒有和拆遷公司達成協議。
  胡北安在與有門面房的黃某一家談拆遷補償時,黃家人的條件是要麼補償一處沿街門面房,要麼一次性支付600萬。胡北安則表示,黃家的住房肯定達不到這個補償標準。由於對拆遷政策輕車熟路,胡北安告訴黃家,可以多登記幾個人,再搞定困難戶證明,就可以輕鬆多獲取補償款。
  黃家人隨後偽造了結婚證和患病證明,但這些作假被胡北安識破。胡北安通過他人告訴黃家,只要給他20萬元好處費,他可以幫忙多領取拆遷補償款。而這20萬元,要先付5萬定金,事成後再支付15萬。幾天后,黃家人就給了胡北安5萬元。
  隨後,黃家人在胡北安帶領下找到拆遷公司負責人,並按照胡北安的授意,提出了1000萬元的拆遷補償。在展示了偽造的殘疾證、結婚證後,雙方最終達成賠償意向。黃家獲賠782萬元,比正常情況多拿了近一倍。黃家很快再次支付胡北安5萬元,但此後,黃家突然變卦,不但沒有給胡北安剩餘的10萬元,還在胡北安反覆催要下選擇了報警。
  法院經審理認定,胡北安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據瞭解,胡北安從1982年到2002年間,先後因盜竊、故意傷害、脫逃等罪名,被4次判刑,服刑時間長達15年。  (原標題:拆遷員幫居民騙拆遷款判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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